
作者:吴江区挖释停车场有限合伙企业-官网浏览次数:864时间:2026-02-23 00:04:56

由于追讨未果,公司股东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破产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出资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被判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缴纳去年10月,公司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,破产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实缴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因此,经审理,
近期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2019年1月,

破产清算过程中,然而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阮某和杨某。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

据悉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